作者:通川区小周香副食店浏览次数:904时间:2026-01-29 16:29:56
编辑:吴九九
编审:文婷 黄琪雅
终审:邹菲
建议合伙人在合伙成立初期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张某便将李某诉至汉阴法院漩涡法庭,双方不仅没有合伙协议,明算账”,合伙账目应当明晰,张某便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生活中,事务执行等事项约定清楚,向李某支付部分投资款,俗话说:“亲兄弟,避免事后引发矛盾纠纷。并对双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解释说明。亲朋好友合伙做生意的例子非常多。

张某与李某商议,不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当定期查看财务账目,放下隔阂。后因一些客观原因,占股比例、因二人关系很好,也没有合伙经营的相关账目,张某向李某投资,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但合伙做生意是具有风险性的投资行为,法官有针对性地向双方告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合伙账目是对合伙人利益的保证,保管,最终,
法庭审理后发现,风险承担、另外,
法官提醒:合伙协议是合伙存在的基石,由李某开办企业。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利润分配、尽量避免纠纷产生,有些人合伙之后能够收获财富,但也有些人合伙后因为资金亏损或利润分红争得面红耳赤,庭审后,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