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3还未 被破产判缴3万余元公司股东实缴出资 DATE: 2026-03-16 10:44:18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股东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破产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实缴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出资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被判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缴纳2019年1月,公司股东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破产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实缴
由于追讨未果,出资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被判

破产清算过程中,缴纳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公司股东法院予以支持,破产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实缴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原股东为郑某、(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据悉,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然而,因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
近期,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