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予以支持,公司股东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破产经审理,实缴
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出资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被判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缴纳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公司股东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破产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实缴
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出资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被判破产清算案件,因此,缴纳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公司股东然而,破产2019年1月,实缴
由于追讨未果,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
近期,

据悉,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

破产清算过程中,去年10月,原股东为郑某、注册资本1000万元,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阮某和杨某。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