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川区小周香副食店浏览次数:744时间:2026-01-29 19:46:58
2024年9月19日,安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10号),庐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农村其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不到位、商业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银行有限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股份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被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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