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川区小周香副食店浏览次数:335时间:2026-03-15 2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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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

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盗割电缆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检察通信电缆线共788米,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官追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赔偿周某三人(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少年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多元。盗割电缆

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近日,官追这是赔偿该院今年通过“刑附民”为企业追回的第一笔赔偿款。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少年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盗割电缆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伙同王某、
